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属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基于生产经营业务发展所需,以市场行情报价为定价依据,交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于2025年11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及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并形成以下意见:
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新增2025年度与关联方日常交易,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具有合理性与必要性。公司预计的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需求所发生的,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都同意《关于调整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及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5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联董事胥爱民先生回避表决,最终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及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同意2025年度新增与关联方江苏亨通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江苏亨通光纤科技有限公司合计发生不超过210万元的日常关联交易;同时预计2026年度将与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亨通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苏州东通信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南京华脉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华脉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等关联方合计发生各类日常关联交易不超过56,426万元,具体交易将由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关联各方及其子公司负责实施,企业能根据实际情况在同一控制范围内的关联方内部调剂使用相关关联交易额度,具体交易金额及内容以签订的合同为准。本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胥爱民将在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上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主营业务:光纤光缆、电力电缆,特种通信线缆、光纤预制棒、光纤拉丝、电源材料及附件、光缆金具或铁附件、电子元器件、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光器件及传感、通信设施、光纤传感、水声、物联网器件等;
财务状况:截至2025年9月30日,总资产719.11亿元,净资产307.77亿元;2025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496.21亿元,净利润23.76亿元。(数据来源于亨通光电发布了重要的公告,未经审计)
主营业务:光纤预制棒、光纤、光缆、光学器件研发、生产、销售;4、苏州亨利通信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市吴江区七都镇亨通大道88号(江苏亨通线缆科技有限公司内)
主营业务:钢塑复合带、铝塑复合带、护套料、电缆盘具生产销售;通信电缆、通信设施及配件销售;
主营业务:各种系列电缆、光缆、通信器材(不含地面卫星接收设施);6、浙江东通光网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物联网研发技术;机械设备研发;光纤制造;光纤销售;光缆制造;光缆销售;光通信设施制造;光通信设施销售;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
财务状况:截至2025年9月30日,总资产31,478.91万元,净资产9,777.85万元。2025年1-9月营业收入17,109.82万元,净利润710.1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主营业务:集成电路;电子元器件的设计、开发、生产和销售;电子科技类产品、通信信息产品的半导体设计、开发、销售及售后服务;
财务状况:截至2025年9月30日,总资产2,437.87万元,净资产-7,693.44万元。2025年1-9月营业收入335.32万元,净利润-46.4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华脉光电30%股份,出于谨慎性考虑,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公司将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认定为关联方。因子公司众多,公司依据业务发生频次、发生金额对其控股子公司江苏亨通光纤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亨通光导新材料有限公司及孙公司苏州亨利通信材料有限公司2026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单独予以列示。
亨通集团有限公司系亨通光电控制股权的人,出于谨慎性考虑,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公司将亨通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认定为关联方。
苏州东通信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东通”)持有华脉光电30%股份,出于谨慎性考虑,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公司将苏州东通信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认定为关联方。
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胥爱民先生持有华脉产业集团70%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公司将南京华脉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认定为关联方。
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胥爱民先生持有华脉汽车部件69%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公司将南京华脉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认定为关联方。
以上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前期合同往来执行情况良好。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为采购原材料(商品)、销售商品及房屋设备租赁等业务,双方交易能正常结算,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公司及子公司因业务开展需要,向上述关联方采购原材料(商品),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租赁等业务。双方交易定价参照市场行情报价确定,遵循公允定价原则。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所需,遵循了公开、公平、协商一致、互惠互利的原则,不会影响企业业务和经营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也不会因该交易的发生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且该等交易遵循公允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